各潛(qian)在(zai)報(bao)價單(dan)位:
現對我公司2023-2024年食(shi)用(yong)鹽采(cai)購項目采(cai)購文件進行澄清修改。
一、見采購文(wen)件第(di)一章第(di)3點(2),修(xiu)改前:供應商應當具備(bei)氫氧(yang)化鈉制(zhi)造商(含制(zhi)造商的唯一法人股東(dong)或制(zhi)造商下屬的全資子(zi)公司,須(xu)提供(gong)供(gong)應商與報(bao)價貨物(wu)制(zhi)造商的關系說明(ming)文件原件或證明(ming)文件復(fu)印件)或代(dai)理商資質。
修改后:供應(ying)商應(ying)當具備(bei)食用(yong)鹽制造商(shang)(含(han)制造商(shang)的唯一法人股東或制造商(shang)下屬的全資子公司(si),須(xu)提供供應商(shang)與(yu)報價貨物制造商(shang)的關系(xi)說(shuo)明(ming)文(wen)件(jian)原件(jian)或證明(ming)文(wen)件(jian)復(fu)印(yin)件(jian))或代理商(shang)資質。
二、見(jian)采(cai)購文(wen)件(jian)第(di)一(yi)章(zhang)第(di)3點(5),修改前:供(gong)應商提供(gong)的食用鹽具有質量(liang)技術監督部門(men)出具的近三年(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)任意一(yi)年的質量(liang)合(he)格(ge)檢測報告,且產品質量(liang)符合(he)GB/T 209-2018標準的證(zheng)明(ming)。
修改后:供應商提供的(de)食用鹽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(men)出(chu)具的(de)近三年(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)任意(yi)一年的質(zhi)量(liang)合格(ge)檢測報告(gao),且產(chan)品質(zhi)量(liang)符合GB/T 5461-2016精(jing)制鹽一級標準(zhun)的證明。
二、其余(yu)內容保持不變。
該項目詢價響應文件原遞交截止時(shi)間為2023年(nian)12月7日10時00分,現(xian)更改為(wei)2023年(nian)12月12日10時00分。
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
2023年12月(yue)5日